NIKON 產品保修資訊

2023 年 09 月版

Nikon 產品由 Nikon 集團 以最高品質標準製造。懇請您予以愛惜,並時刻謹慎依循使用說明書所列的使用與保修指示,即可保證產品歷久耐用。在保修期內,客戶必須向 Nikon 維修服務站出示 Nikon 保修卡連銷售收據或其他購買證明,方可獲享免費維修或調校服務。如未能出示相關文件,或文件內含資料不完整或無法解讀,則 Nikon 保留拒絕提供免費保修服務的權利。

延伸「保證」(法定或經銷商保證)

Nikon 部分零售商或會提供超出 Nikon 保修範圍的延伸法定或商業保證。任何此類延伸保證下的保修服務申請必須由「消費者」與「零售商」自行處理。在此情況下,請聯絡您本地的零售商。Nikon 維修服務站可能無法支援「零售商」與「消費者」之間達成的此類商業協議,尤其是零售商透過非官方或未經認可的批發渠道或經銷網絡購買或採購 Nikon 產品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 Nikon 保留拒絕提供保修或維修服務的權利或对此类服务或维修收取费用。 提供此类服务或维修不应被解释为放弃主张尼康集团知识产权的权利。

NIKKOR 可更換鏡頭和配件的國際保修

自 2021 年 1 月起,Nikon 將開始逐步將具有國際保修的產品過渡到特定於銷售國家/地區的本地保修方案。請[按此]了解更多資訊。

雙筒望遠鏡、野外望遠鏡和激光測距儀的保修

有關服務說明,請參考產品隨附的「如何使用您的 Nikon 維修服務保修卡」。

Nikon 維修服務保修條款

自原初購買當日起計一整年內,您的 Nikon 產品可就任何製造缺陷獲享保修服務。在保修期內,如證實產品因物料或工藝缺陷而故障,我方位於銷售區域內的授權維修服務網絡將按以下條款及細則維修產品,人工與零件費用全免。Nikon 保留更換或維修產品的權利 (可全權決定上述事宜)。

1. 客戶必須出示完整保修卡、單據或購買收據正本 (須顯示購買日期、產品類型和經銷商名稱) 及產品,方可獲享此項保修服務。如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文件所列資料不完整或無法解讀,則 Nikon 保留拒絕提供免費保修服務的權利。

2. 本保修服務不包括以下任何一個或多個情況:

  • 由於正常損耗而進行的必要維修或更換零件。
  • 在未經 Nikon 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產品從使用說明書所述的正常用途進行修改升級。
  • 與產品保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運輸成本及所有運輸風險。
  • 在未經 Nikon 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為遵守產品最初設計及/或製造所針對國家/地區以外之任何其他國家/地區現行的當地或國家技術標準,對產品進行潛在修改或調校而造成的任何損壞。

3. 保修不適用於以下任何一個或多個情況:

  • 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未有將產品用於正常用途、或未有按照用戶說明正確使用和保修,以及以不符合其使用國家/地區之現行安全標準的方式安裝或使用產品。
  • 意外造成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閃電、水災、火災、誤用或疏忽。
  • 產品上的型號或序號遭污損、難以辨認或已移除。
  • 因未經授權的服務機構或人士進行維修或調校而造成的損壞。
  • 產品安裝在內或配搭使用之任何系統的缺陷。

4. 此維修服務保修不影響「消費者」在適用國家法例生效下享有的法定權利,亦不影響消費者就銷售/購買合約對經銷商行使的權利。

Nikon 香港維修服務保修條款

保修方案僅適用於向 Nikon 香港或澳門授權經銷商購買、並附有購買產品發票正本及由 尼康香港有限公司(Nikon Hong Kong Ltd.) 發出之有效「產品保修卡」。

按此登記香港或澳門保修程序。請務必在購買產品當日起計 30 日內完成產品保修登記。

請細閱適用於您保修登記程序的私隱政策。如繼續存取本註冊程序和網站、使用 Nikon 提供的任何服務、註冊 Nikon 提供的任何產品及服務、及/或就此向我們提交任何數據/資料,即表示您確認並同意本私隱政策的條款。

保修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產品 保修期 保修範圍
香港 澳門 中國大陸1
數碼單鏡反光相機 1 年 P P P1
無反光鏡相機 1 年 P P P1
輕便型數碼相機 1 年 P P P1
NIKKOR 鏡頭 1 年 P P P1
閃光燈 1 年 P P P1
雙筒望遠鏡及運動光學產品* 1 年 P P P1
* 適用於全球保修

1. 如您向 Nikon 香港或澳門授權經銷商購買 Nikon 數碼單鏡反光相機、無反光鏡相機、輕便型數碼相機、NIKKOR 鏡頭或閃光燈,請務必在購買產品當日起計 30 日內前往 https://warranty.nikon-asia.com/ 完成產品保修登記。完成產品保修登記後,本條款及細則所載的保修方案即生效,並適用於您的產品。

2. 保修卡僅會在原初購買產品時發出。保修卡不可轉讓,亦不會重新發出。

3. 購買產品發票正本及保修卡必須向 Nikon 授權服務站出示,方可根據本保修方案進行任何維修。

4. 所有費用 (包括與維修工作相關的郵寄、運輸、保險和其他附帶費用),均由您承擔。本保修方案不包括所有其他任何性質的索償。

5. 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產品的情況下,您可在中國大陸*1、香港及澳門的 Nikon 授權服務站獲享免費產品維修或零件更換服務 (正常損耗除外, 且不影響其他地方包含的明確排除和限制)。在下列任何情況下,Nikon 不會提供保修服務:

i. 未有出示購買產品發票正本及官方保修卡。

ii. 損壞或故障與製造缺陷無關。

iii. 損壞或故障的原因為對產品進行任何與包裝或使用說明書所述之產品結構或規格不符的改動。

iv. 意外造成損壞或故障 (包括但不限於劇烈震動、撞擊、跌落、入水或其他液體導致損壞、沙粒導致損壞或漏電池水)。

v. 未有按照使用說明書使用、維修或保修產品。

vi. 損壞或故障因非 Nikon 授權服務站人員提供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維修、改造、分解或清潔) 而造成。

vii. 損壞或故障因使用非 Nikon 生產的零件/配件而造成。

viii. 損壞或故障因不當保修、誤用或濫用產品而造成;或在非 Nikon 進行的產品運輸或郵寄過程中發生。

ix. 產品故障或維修導致的任何電子數據損失或刪除。

x. 保修卡未有註明序號,或產品序號被更改或刪除。

xi. 本保修方案不涵括產品配件或消耗品。

xii. 產品、其配件或零件已停產。

6. 本保修方案不適用於原初購買產品者以外的任何人士。如轉售產品,保修方案將會終止。

7. Nikon 在檢查/維修/更換零件過程中,可自行決定將產品重設為原廠預設設定,恕不另行通知。任何更換、損壞/缺陷零件均歸 Nikon 所有,不予歸還。Nikon 可全權決定如何處置此類更換、損壞/缺陷零件。

8. Nikon 中國的維修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在中國大陸進行的維修服務。

9. Nikon 保留權利全權自行決定透過在網站上發布保修條款與細則的更新版本的方式來修訂保修條款與細則。如果您已另行同意透過電郵接收我們的通訊,或如有重要的修訂需要通知您,以便根據適用法律徵求您的進一步同意,我們將相應在網站上告知您及/或通過您為接收我們的電郵通訊而向我們提供的電郵地址,從而通知您保修條款與細則的修訂。如果本保修條款與細則已作出修訂,您必須遵守更新後的保修條款與細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同意您在有關修訂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接受這些修訂,並證明您同意遵守有關修訂並受其約束。因此,Nikon 建議您定期前往我們的網站,以查閱本保修條款與細則是否有任何修訂,並查閱 Nikon 在適用法律規定下徵求您進一步同意的任何通訊。

保修條款與細則的修訂補充但不取代或替代您之前可能已給予我們的任何其他同意,亦不影響我們在法律上就本保修條款與細則以及我們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個人資料時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

10. 概無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口頭或書面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或適用於特定用途的保證。產品適用的暗示保證期以此處規定的保修期為限。

11. Nikon 在本協議項下的唯一義務和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維修缺陷產品。在任何情況下,Nikon 均不會就任何附帶或間接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因服務中斷或業務損失造成的損害),又或與產品相關、或因使用或管有產品而衍生的侵權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12. 如有任何爭議,Nikon 保留權利,並對最終決定擁有絕對酌情權,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13. 香港法例第641章《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特此聲明,明確並完全排除 1980 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性。

14. 本保修條款與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您服從香港法院及其上訴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註:

1關於中國國內保修

辦公時間內,請攜同以下文件到「Nikon 顧客服務中心」進行產品註冊:

  1. 保修卡
  2. 購買產品發票正本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Nikon 客戶服務熱線 +852 2907 1122。

Nikon 顧客服務中心
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第2座20樓2007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7時
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顧客服務熱線(電話:2907 1122)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維修服務站

香港 – 尼康香港有限公司(Nikon Hong Kong Ltd.)
中國 – 尼康映像儀器销售(中國)有限公司

定義和詮釋

”, ”客戶” 或 “消費者” 是指產品的購買者(其受讓人和權利繼承人除外)。

產品” 是指通過本保修適用的香港或澳門官方或認可的分銷渠道或經銷網絡購買或採購的產品。

零售商” 是指產品的零售商。

Nikon” 或 “我方” 是指尼康香港有限公司(Nikon Hong Kong Ltd.) 。

Nikon 集團”是指 Nikon Corporation 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此詞彙在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 第 15 條中定義。

除非本保修條款與細則文義另有明確指明,否則對單數的提述包括複數及單數。

除 Nikon 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外,任何成文法、法律、規例或任何其他隱含權利均不得就本條款與細則向並非本保修條款與細則一方的任何人士授予任何權利。

任何解釋規則均不會因一方負責編製本條款與細則或其任何部分或載有本條款與細則

任何規定的任何文件而對該方造成不利的情況。